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关于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沈抚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财政局,抚顺、锦州、铁岭、葫芦岛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管部门: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 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  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秘发〔2019〕127号)和《关于印 发<辽宁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辽人社发〔2019〕11号),为做好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补贴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

  依法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 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均可申领岗位技能提升补贴(以下简称“技能提升补贴”),具体如下:

  (一)对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以下简称“参保缴费 满1年”),并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 业资格证书职工的技能提升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或失业保 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以下简称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

  (二)其他依法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 工的技能提升补贴资金从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但对于企业出资组织培训的,补贴直补企业。以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时间为职业资格证书核发时间,具体指2019年7月3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 补贴标准

  初级(五级)证书1500元、中级(四级)证书2000元、高 级(三级)证书2500元、技师(二级)3500元、高级技师(一 级)5000元。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可在规定的 原则上结合实际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且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

  自2019年7月31 日起,对参保缴费满1年并取得初级、中 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职工的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按上述标准执行。对2019年7月31 日以来已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职工,补贴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可予补差,所需资金从原渠道列支。

  三、 申领程序

  ( 一 )申请

  1.职工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应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12个 月内,由本人或所在企业统一代职工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申 领培训补贴(在省本级缴纳失业保险的到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申领补贴)。其中,2019年7月31 日至2019年12月31日取得 职业资格证书的,申领补贴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 日 ( 下同)。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表(职工)》(附件1);

  (2)申请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者本人劳动合同复印件。 

    2.企业申请企业出资组织培训的,由企业在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之日 起12个月内,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申领培训补贴。该部分 职工不含参保缴费满1年并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

  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申领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表(企业)》(附件2);

  (2)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

  (3)职工签字确认的花名册;

  (4)如企业出资委托培训机构组织培训的,还应提供培训  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非税收入票据)或税务发票复印件。

  (二)审核

  公共就业服务部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 (http://zscx.osta.org.cn和 http://jndj.osta.org.cn)或辽宁职业资格工作网(www.In.osta.org.cn)

  对职业资格证书进行审核。

  (三)公示

  审核通过的,由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向社会公示企业名称、补 贴人员名单(含隐蔽或遮挡部分数字的身份证号码)、补贴金额、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和核发时间。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拨付

  公示无异议的,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将补贴人员名单、补贴金 额、企业或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等相关材料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拨付补贴。

  四、 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

  各市要认真做好培训补贴发放人员标记、信息比对等工作, 严防重复申领补贴、骗取补贴现象发生。要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 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履行定期对账制度,加强内部风险防控,切实保证资金有效使用和安全运行。

  五、 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市要深入企业一线,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解读和集中宣传活动。在政务服务中心、市民服务中心等 公共场所,悬挂、张贴、发放宣传资料。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 微信微博等渠道,宣传申领条件、申请办法、受理部门、办理时 限等。通过广泛宣传,做到应知尽知,使符合条件企业和职工都 能了解政策内容,熟悉办理程序,知晓办事场所,方便快捷地享受政策。

  (二)做好数据统计。各市要建立基础台账,加强数据整理, 准确掌握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职工人数以及资金发放 情况,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统计工 作的通知》(辽人社明电〔2019〕103号)规定,及时纳入本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人数统计范围,并做好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附件:1.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表(职工) .docx

          2 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表(企业). docx

          3.职工花名册.docx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辽宁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0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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