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 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14]96号)文件精神,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不断探索与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建立适应现代技工教育的教师队伍,搭建优质教学成果的推广应用与共享平台,扩大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范围,着力促进技工院校学生高质量就业,我省将进一步推进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以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提升办学质量
(一)认真学习和深刻理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14] 96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内涵和重要性,将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与探索现代技工教育发展结合起来,增强促进技工教育发展的责任和使命意识,提高试点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做好试点工作总结,推动试点工作深入进行。我省第一批4所国家级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技工院校,要按照人社部和我省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试点工作指导和试点工作力度,认真作好国家级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技工院校试点工作的验收准备工作,省厅将于今年6月底组织验收工作。
(三)扩大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院校范围,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在人社部明确规定的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专业范围内(附件1),按照学校自愿申报、市级人社部门审核推荐、省级人社部门择优确定的方式,增加一批试点院校,试点工作原则上从2015年秋季新生开始。
1、申报条件
(1)领导重视,学校主要领导对一体化教学改革工作认识程度高,责成专人负责教研教改工作。
(2)优选师资,确保试点质量。试点班教师和相关的教管人员,须由教学教研经验丰富,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力较强的团队组成,能够胜任一体化教学工作。一体化试点班主要任课教师,应具有高级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相关工种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
(3)专业选择,以精品专业为主。各学校拟申报试点的专 业应为本校的重点专业、拳头专业、精品专业,原则上不超过2个专业(或方向),每个专业不超过2个试点班。
(4)一体化课程教学实习实训场地和设备,要满足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的要求。
2、申报审核流程
(1)各市教研室(职业能力建设科、处)组织、指导本市 技工院校申报工作。并请于5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申请报 告、申请表、任课教师名单、推进方案)(一式三份)报省厅教研室。
(2)省厅对于各市申报材料,组织专家实地考察、审核。
(3)省厅对于符合条件的学校,以省厅名义下发文件,确定新增试点院校名单。
二、规范一体化课程教学管理加强教研和教学督导评估工作
(一)有序开展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各市要认真组织指导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院校,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辽人社发[2013]2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技工院校一体化课 程教学文件编制规范>的通知》(辽技教字[2013]6号)文件要求,开展试点工作,规范一体化课程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
(二)加强教学研究,推进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各试点院校要坚持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一体化育人理念,优选典型工件,开发校本教材工作页,在一体化课程教学中,探索既培养人才,又创造财富,降低教学成本的有效途径。
(三)加强对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技工院校的教学督导评估工作。各市教研室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关于进行一体化课程教学检查的通知》(辽技教字[2013]1号)文件中《辽宁省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教学质量评估标准》要求,在每年:第四季度,对本地区的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技工院校进行 教学质量评估检查,并于12月15日前,将评估检查报告报省厅教研室。
三、深化校企合作加强一体化课程教学场地建设各试点院校要坚持技工院校校企合作的基本办学制度,以技能人才培养为宗旨,通过自办企业和实习工厂,充分利用各种专项资金,建设典型工作任务的一体化教学学习工作站。
四、注重生产实践加强一体化师资队伍建设
(一)制定一体化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各试点院校要依据“关于印发《教管院校一体化教师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13]37号)要求,制定本校五年一体化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形成一支教学质量高、结构合理的优秀一体化课程教学团队。
(二)建立健全一体化师资队伍培训制度。试点院校应积极参与从2015年起实施的三年一周期的全国技工院校校长轮训,重视技工院校领导班子成员培训工作。目明确鼓励和奖惩措施,调动广大教师参加业务培训的积极性。鼓励教师到企业调研和参加生产实践,提升教师企业实践能力。
(三)试点院校应积极依托全国技工院校一体化师资培训基地(附件4)和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教学资源网(http:llyth.cott.org.cn),参加一体化师资培训。依据“关于在全省技工院校专业技术人员中进一步推进实施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辽人社[2012]380号文件精神,对参加一体化师资培训的教师,填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鼓励和支持我省有条件的试点技工院校,积极争取和创建全国技工院校师资研修中心,承担全国技工院校师资研修交流等任务。
五、做好课程认证与过程化考核工作
开展一体化课程教学的技工院校,其一体化专业课程的毕业生学习成绩合格,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直接取得相应职业和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试点院校应正确理解和执行相关政策,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技工院校课程认证与过程化考核办法的通知》(辽人社[2013]112号)文件要求,做好课程认证与过程化考核工作。
六、加强试点宣传和成果共享工作
我省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效果。引企入校,工学结合;模拟企业,实景教学;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开发教学产品等一体化教学经验和成果,对全省技工院校的教学工作都具有极高的共享价值。加强技工院校校际交流,积极借鉴和共享试点院校的经验和成果,全面提升我省技工院校的教学质量。
联系人:梁东晓
联系电话:024-23448382
附件:
1、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目录
2、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申报表
3、试点专业任课教师名单
4、全国技工院校一体化师资培训基地名单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3月31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