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金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周贵才与你单位工伤待遇劳动争议一案,已作出仲裁裁决。因被申请人营口金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缺席,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二条、《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非终局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给付申请人工伤医疗费35051.86元、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1545元、护理费15251.94元、停工留薪期工资444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9200、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07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4690元,以上共计270838.8元。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事项。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营劳人仲字号〔2025〕第50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营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18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