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福壮:
本委受理的你与被申请人辽宁嘉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日照航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拖欠工资一案,已作出仲裁裁决。因被申请人辽宁嘉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缺席,现裁决如下:
1、2024年2月22日至2024年6月15日申请人代福壮与被申请人辽宁嘉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2、申请人代福壮主张的被申请人辽宁嘉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拖欠2024年4月份、5月份和6月份工资的请求,由于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本委不予以支持。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营边劳人仲案字〔2025〕第110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营口市老边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28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