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锋:
本委已受理你与盘锦鑫胜物流有限公司关于经济补偿及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案件编号〔2025〕盘双劳人仲57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开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
本委定于2025年10月30日14时00分在盘锦市双台子区中珠大厦C座1楼113室速裁庭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盘锦市双台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9月4日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