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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对《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已截止。经征集,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为推进我省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请于12月8日前反馈。

  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处

  朱  喆  电话:024-22959170(兼传真)

  邮  箱: lnrstrcggc@163.com

  省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

  宋  宁  电话:024-24854045(兼传真)

  邮  箱:lnwlpx@163.com

  附件:1.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 《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11月 29 日

附件1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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