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省属各高校:
为进一步促进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提升技能操作和后勤保障能力,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度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技师及以下技术等级晋升考核(以下简称“晋级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参加工作时间及岗位工作年限:
1.200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并在高级工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连续工作时间可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下同),属设技师工种范围的,可申报技师技术等级考核;
2.2005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并在中级工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可申报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2015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并在初级工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可申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4.已转正,未取得初级工技术等级资格的技术工人,可申报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其中工作年限满15年的,可申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二)从普通工岗位转为技术工岗位,工作年限满15年的,可申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三)通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方式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结合接收时工作年限,可不受本岗位连续工作时间的限制,按照同期参加工作的技术工人工作年限直接申报相应的技术等级考核。
(四)从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转聘到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结合转聘时工作年限,可不受本岗位连续工作时间的限制,按照同期参加工作的技术工人工作年限直接申报相应的技术等级考核。
(五)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转聘到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可按照同期参加工作的技术工人工作年限,具有技术员及相应职务的,可申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具有助理工程师及相应职务的,可申报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六)通过公开招聘等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工作年限满20年,从事本工种工作满10年,可申报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年限满10年,从事本工种工作满5年,可申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七)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辽宁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技术等级晋升考核合格证明》的工勤技能人员,在此次技术等级考核中若改变工种类别,须先进行同一等级的考核,不能直接申报上一等级。
(八)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通过社会其他途径取得的二级及以下等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符合上述各技术等级申报条件的前提下,可申报相应技术等级复核认定,经认定后的技术等级在岗位聘用时可作为依据。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填写《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技术等级晋升考核申报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下载邮箱附后 ),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于2024年8月1日至9日(期间周六、周日休息)连同其他证明材料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508房间)现场审核。报送材料包括:
(一)《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技术等级晋升考核申报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光盘一份);
(二)本人申报等级前一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辽宁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技术等级晋升考核合格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三)《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手册》中含申报人员现聘岗位页复印件(加盖公章,事业单位提供);
(四)申报人员人事档案中原等级岗位聘用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机关单位提供);
(五)申报条件(二)至(八)中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三、考核方式
此次晋级考核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不收取理论培训费、理论考试费和实际操作考核费,如涉及参考人员食宿需自行安排,费用自理。理论培训、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的时间、地点和具体办法另行通知。此次晋级考核合格人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2024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技师及以下技术等级晋升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并核发《辽宁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技术等级晋升考核合格证明》(个人留存)。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技术等级晋升实行考聘分开,岗位聘用等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技术等级晋升考核工作,政策性强,直接关系到工勤技能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取消此次晋升的技术等级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联系人:赵功鹏 联系电话:024-22959079
报送材料下载邮箱:lnsygz@126.com(密码:Aa22959079)
附件: 1.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技术等级晋升考核申报汇总表
2.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技师工种范围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